半个月内被公司要求的第二篇检讨书… 可想而知这期间被挨过多少次骂和批评,感受到这一周的漫长和极度的难熬。事并不是个大事,只是领导造了口大锅,它得有人扛。还没想好这篇检讨书要怎么写,毕竟和上一次相关事件并不长,虽然发生的不是同一类事情,但这个流程有点难受。好吧,总之是要端正态度,接受评判,立即改正。

上一篇文章中提到的的工作内容,将违法变为合法… 夜未央 评论说 :“你只是在打工,又不是自己的公司,为什么要冒险走灰色地带呢?翻车了老板最先怪的还是你。” 其实大多数的工作内容都是在合法的范畴内,但多多少少会游走的法律的一些边缘。毕竟自己做的是人力资源工作,所以涉及法律内容更多在《劳动法》、《劳动合同法》、《民法典》、《交通道路安全法》这些法律范畴内。

举个例子:

我们在大型购物中心内的一家2000平米的门店里有约60名正式员工为消费者提供服务,这是典型的ToC业务,而我们的C端客户年龄层次均在35岁-55岁之间。他们有着自己的工作和生活,通常只能在周中的晚上或周末来到我们的门店。全武汉各大购物中心内的门店我们有15家,大多数需要在平日的晚上或周末为客户提供服务。

但在2024年自己入职时,却发现 700多名个门店的员工,日常每日都会超过8小时的工作时间,且必须在周六日上班为客户提供服务,公司却按照标准工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结算每月工资。显然从《劳动合同法》来说,已违法。

超出每日8小时外的工作时间,公司需按照1.5倍的小时工资支付劳动报酬,周六日的出勤因为单休并没有全部调休,更是需要按照2倍的日工资来结算其中1天的劳动报酬。

赶紧在入职没多久,就给公司名下所有的门店申请办理了 综合工时制 的运营许可。